一、学校名称:四川工商学院二、办学属性及层次: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,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。三、学制:本科四年。四、学校地址:1.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团结街道学院街65号(成都校区);2.四川省眉山市眉州大道岷东段9号(眉山校区)。五、招生计划及录取办法:1.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普通高考且成绩达到学校投放招生计划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。2.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,按照各专业的“人才培养情况、就业情况、人才需求情况、上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、生源情况、调档线情况等”合理进行分配。3.在录取过程中,依照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,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。4.招生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:我校安排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。预留计划使用严格按照我校制定的《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办法》执行。5.执行国家和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、降分政策,加、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。6.非艺体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:按照专业优先(专业清)的原则,从高分到低分排序,根据德智体美劳综合情况,择优录取。对于同分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,按照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排序规则执行;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排序规则,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则按照语文、文综、数学、外语的顺序;理工类则按照数学、理综、语文、外语的顺序;“3+1+2”选考科目省份历史科目则按照语文、历史、数学、外语的顺序,物理科目则按照数学、物理、语文、外语的顺序(剩下2科按科目首字母自然顺序排序);“3+3”选考科目省份则按照语文、数学、外语的顺序;依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(剩下3科按科目首字母自然顺序排序)。7.艺体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:专业、文化成绩双上线,按照专业优先(专业清)的原则,艺术类专业使用各省艺术类综合投档成绩择优录取,排序分数相同的投档考生,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,专业分仍相同,则按文化成绩中语文、数学、英语的顺序依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;体育类专业依据生源所在省(市、自治区)投档成绩择优录取,排序分数相同的投档考生,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,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、语文、数学、外语、综合成绩确定先后顺序。以上类别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有特别规定,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。8.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,若服从专业调剂且其他相应专业未录取满额,则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剂到其他相应专业;若考生不服从调剂,则作退档处理。9.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,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,填报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不限,进校后公共外语课只提供英语教学,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。10.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,按照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,艺术设计类专业限制色盲考生。11.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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